農業部下發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意見
發布時間:2015-08-3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農機、畜牧、獸醫、農墾、農產品加工、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各省級農業科學院,有關農業大學:
黨的十八大作出了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大決策。《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對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出了全面部署。我國農業現代化建設已經到了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新階段,必須更加依靠科技實現創新驅動、內生增長。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機制改革,不斷釋放創新活力、增強創新能力、提高創新效率,促進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不斷提升,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農業科技創新的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首要任務,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為主要目標,以增產增效并重、良種良法配套、農機農藝結合、生產生態協調為基本要求,強化頂層設計,優化科技資源布局、拓展科技創新領域、壯大農業科技力量、完善農業科技管理,構建適應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農業發展要求的技術體系,提升農業科技創新能力,為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產業需求和問題導向。把滿足現代農業發展重大需求、解決關鍵問題作為農業科技工作的立足點和出發點,貫穿到資源配置、科技評價等各方面,促進農業科技與生產緊密結合。二是遵循農業科技發展規律。準確把握農業科技的公共性、基礎性和社會性特征,強化政府主導作用,充分運用市場機制,推動農業科技更好更快發展。三是依靠自主創新驅動農業發展。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戰略基點,強化原始創新,努力創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不斷搶占競爭制高點,把握發展主動權。四是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強頂層設計,合理配置農業科技資源,優化體制環境,創新運行機制,建立運轉高效的新型農業科技體系,以管理創新推動農業科技創新。
二、努力提升農業科技創新效率
(三)明確農業科技創新重點。穩定支持農業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科技研究。加強基礎理論研究,在農業基因調控及分子育種、農作物抗逆機理、資源高效利用、生態修復、有害生物控制、生物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突破一批重大基礎理論和方法。緊緊圍繞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機械化、農業防災減災、農產品加工、農業資源環境保護與節本增效等,加強前沿技術、關鍵共性技術、核心技術和系統集成技術攻關,取得一批具有重大應用價值和自主知識產權的突破性科技成果,突破資源約束,持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四)優化農業科技創新力量布局。中央農業科研院所、農業高校等著重加強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關鍵技術、重大共性技術研究,以及事關全局的基礎性科技工作。省級農業科研院校著重圍繞區域優勢農產品的產業發展,開展區域性產業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有優勢和特色的應用基礎與高新技術研究,以及重大技術集成與轉移。地市級農科所著重開展科技成果的集成創新、試驗示范和技術傳播擴散活動,鼓勵有條件省份通過機構重組、合作共建、人員互相兼職等方式,開展地市級農業科研院所與農技推廣機構資源整合試點。涉農企業以自主或產學研相結合方式開展農業商業化育種、農藥、獸藥、肥料、農機裝備、農產品加工等領域的技術創新。
(五)深化農業科研機構改革。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總體要求,優化農業科研機構改革方案,強化分類指導,明確各類農業科研機構的性質,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工作。加快建立“職責明確、評價科學、開放有序、管理規范”的現代農業科研院所制度,擴大院所自主權,努力營造科研人員潛心研究的政策環境。提高公益性科研機構運行經費保障水平。加強人才隊伍與薪酬體系建設,依據學科領域、研究方向組建創新團隊,按需設崗,按崗聘用,明確崗位用人標準,建立與科技評價相配套的薪酬體系。加強對農業科研院所的綜合與分類考核評價,提高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六)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在農業科技規劃計劃、政策制定等農業科技決策過程中,積極發揮企業和企業家的重要作用。加強農業企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支持企業參與政府科技計劃(項目),開展農業關鍵技術研發和重大產品創制。引導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等社會資金參與建立農業科技創新基金,完善天使投資、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等融資服務體系,扶持農業企業增強創新能力。加強農業科研教學單位與企業對接,鼓勵探索科企合作新機制新模式。鼓勵涉農企業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
(七)強化農業科技協同創新。著力強化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建設,圍繞農業發展重大問題組建一批聯合攻關協作組,集聚全國農業科技優勢資源,探索建立國家需求導向、項目任務帶動、平臺資源共享、機制創新推動的高效協同創新機制。積極支持地方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建設,圍繞本區域農業發展需求和生態條件、資源稟賦,開展協同攻關。完善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業部重點實驗室體系建設,探索新型科技資源組合模式,大力推進科技力量整合和資源共享,鞏固強化聯合協作的新格局。
(八)推進農業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改革。按照中央關于深化項目資金管理改革的新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統籌科技資源,改革完善農業科技計劃管理方式,建立目標明確和績效導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職責規范、科學高效的組織管理機制。系統梳理產業需求,分析現代農業技術關鍵問題,分類設計農業科技項目,圍繞重大任務推動農業科技創新。堅持公開透明,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的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機構在農業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具體項目管理中的作用,加強對專業機構的監督、評價和動態調整,確保其按照委托協議的要求和相關制度的規定進行項目管理工作。
三、推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九)深化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建設。依法完善鄉鎮國家農技推廣機構設置,明確公益性職責,理順管理體制,實現管人與管事的有機統一,發揮縣鄉服務機構的整體功能。按照因事設崗、以崗管人、優化組合的原則,設置國家農技推廣機構崗位,實現農技人員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完善農技推廣責任制度,創新農技推廣方式,探索國家農技推廣機構服務新型經營主體的新機制。落實農技人員待遇,改善工作條件,切實解決基層農技推廣工作經費不足問題,建立農技推廣經費投入的長效機制。
(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農技推廣服務。采取支持農業科研院所和涉農高校承擔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建立農業科技園和農業示范基地、建設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等多種措施,引導其成為農業技術推廣的重要力量。積極推行推廣型教授、推廣型研究員制度,鼓勵科研教學人員深入基層開展技術服務。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定向委托、實施項目等多種方式,引導和支持涉農企業、農民合作社、專業化服務組織等開展農技推廣服務,提高農民應用先進技術的組織化程度。
(十一)改進農業科技成果處置和收益管理。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盡快將財政資金支撐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農業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實行統一管理,主要用于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工作。提高農業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成果完成單位可以規定或者與科研人員約定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數量;未約定獎勵和報酬的方式和數額的,對成果發明人、共同發明人等在農業科技成果完成和轉移轉化中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比例,不低于有關政策法律規定的最低比例。積極推進種業科研成果權益比例改革試點工作,引導地方開展改革試點,擴大試點范圍。
(十二)完善成果評價機制。根據不同創新活動的規律和特點,建立健全科學分類的創新評價制度體系。對農業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實行同行評價,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評價重點從研究成果數量轉向研究質量、原創價值和實際貢獻。對農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強化國家目標和社會責任評價,把技術轉移和科研成果對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的影響納入評價指標。推行第三方評價,探索建立政府、社會組織、公眾等多方參與的評價機制,拓展社會化、專業化、國際化評價渠道。
(十三)打造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加強農業科研院所和高校技術轉移機制建設,探索建立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企業化運作的農業科技成果轉移新模式、新機制,促進創新成果與農業產業對接。推動全國農業科技成果轉移中心專業化、市場化運行,建立目標一致、分工明確、權責明晰、利益共享的“一條龍”農業科技成果轉移服務體系。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推動農業科研、成果轉化、農技推廣、新型農民培育等工作有機銜接,打造連通全國農業科教系統的國家農業科技服務云平臺。
四、加強農業科技條件能力建設
(十四)加強和完善重點實驗室建設。優化農業部重點實驗室布局,明確功能定位,建設以綜合性重點實驗室為龍頭,區域性/專業性重點實驗室為骨干,農業科學觀測站為延伸的學科群農業部重點實驗室體系。指導地方實驗室建設,注重區域特色農業研究。完善重點實驗室分工協作、資源共享、學術交流運行機制,構建開放、聯合、共享的創新網絡。建立面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開放機制。
(十五)提升農業科研野外試驗基地共享服務能力。統籌全國農業科研單位和高校試驗基地資源,突出學科發展和問題導向,結合農業主產區、典型生態區分布,推進合理布局,加強共建共享,建設試驗示范、觀測監測、南繁北繁、中試轉化、示范展示五大基地體系,全面提升基地對農業科技創新、成果示范轉化的支撐能力。
(十六)推進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建設。通過規劃引導、政策扶持、技術支持,鼓勵各地圍繞區域主導產業建設各具特色的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加強基地與科研、推廣、教育機構的聯合協作,試驗在基地內實施,成果在基地內展示,培訓在基地內進行,實現科技與生產、集成與示范、教育與推廣緊密結合,著力解決全產業鏈的技術難題。充分發揮企業在基地建設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投入的自我發展機制,探索面向市場的運行與服務模式,實現科技與產業的雙贏。加快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與集成示范基地建設,發揮高端引領示范作用,加強基地與國家農業科技服務云平臺的有效銜接。
(十七)穩定支持基礎性長期性農業科技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對農業種質資源收集、保存、評價,水、土、氣等環境要素以及各類投入品影響的科學觀測,動物病原學、流行病學研究及菌毒種鑒定、保藏等,給予長期穩定支持。加強農業科技大數據平臺建設,完善設施設備,統一數據接口和標準,強化數據積累,加強數據分析,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長期連續、全面翔實的基礎數據。
五、加快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強化農業科研人才隊伍建設。實施農業科研杰出人才培養計劃,結合農業重點實驗室建設、重大科研項目實施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培養造就農業科技領軍人才。開展中華農業英才獎評選,營造良好氛圍。依托“千人計劃”,積極引進現代農業發展急需緊缺的海外高層次人才。舉辦農業領域高級專家國情研修班,組織農業科研人才出國(境)訪問研修,加強農業高層次科研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培養。
(十九)強化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加強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聘用管理,嚴格農技人員上崗條件,加快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崗計劃。建立培訓長效機制,廣泛開展基層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培訓,繼續實施“萬名農技推廣骨干人才培養計劃”。完善農技人員考核評價制度,出臺農技推廣研究員分層分類評價辦法,健全激勵機制。實施“全國十佳農技推廣標兵”資助項目,對優秀農技人員予以資助和宣傳。
(二十)強化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三位一體、三類協同、三級貫通”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大力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組織實施“現代青年農場主計劃”,吸引年輕人到農村創業興業。大力發展農業職業教育,組建中國現代農業校企聯盟,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動集團化辦學。健全完善以農廣校為主體的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加強師資隊伍、精品課、精品教材、田間學校和新型職業農民創業基地建設。加強科普工作,不斷提高農民科學素質。探索農業補貼新方式,鼓勵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應用新技術。
(二十一)促進各類農業科技人才合理流動。改進薪酬和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農業科研人員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鼓勵農業科研院所、高校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帶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工作或創辦企業。鼓勵農業科研院所、高校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
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二十二)推進農業科技法制建設。積極參與《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訂工作,推動《種子法》及配套規章制修訂。扎實推進《農業技術推廣法》深入實施。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審查能力與測試體系建設,加快建立品種DNA身份信息數據庫和全國統一查詢平臺,深入開展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專項行動。加強新品種、飼料、肥料、獸藥審定、登記工作,嚴格標準,加快審定、登記步伐。完善種子市場秩序行業評價機制,堅決打破地方封鎖和保護,加快形成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
(二十三)發揮農業科技群團組織的積極作用。支持和加強農業科技領域的各級各類學會、協會建設,完善機構設置、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堅持力量配備向基層一線傾斜,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水平,強化行業自律。積極支持學會、協會開展學術交流和科技普及活動,充分發揮其在決策咨詢、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優勢和作用。做好試點,逐步完善,有序推進落實學會、協會等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有關工作。依托有基礎的社會組織,進一步凝聚人才,改善條件,積極爭取政策,加快農業領域智庫建設。
(二十四)強化農業科技國際合作。統籌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提高我國全球配置農業科技創新資源能力和國際話語權。把握世界最新研究領域和學科前沿,引進先進適用技術、智力資源和優質農業生物資源。加強農業先進適用技術、農業技術裝備、農業科技服務輸出和產能合作,開拓農業技術和產品國際市場,提高核心競爭力。加強“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農業國際科技合作,促進區域內農業科技創新要素跨境流動。在不同國家建立一批聯合研發、技術轉移、示范服務平臺,推動農業技術產品全球化應用和農業人才隊伍國際化發展。
(二十五)營造崇尚創新的文化氛圍。倡導甘于奉獻、潛心科學的創新文化,營造敢為人先、大膽質疑、寬容失敗的創新氛圍,切實防范學術不端行為。積極弘揚熱愛農業、服務農業、獻身農業和開拓創新、勇攀高峰的科學精神。及時發現、總結、提升和推廣基層和農民的創新創造,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激勵基層創新行為,大力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環境氛圍。大力宣傳農業科技工作新成效,宣傳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宣傳農業科技工作者的先進典型。
農業部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