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出口關稅政策調整
發布時間:2008-12-01
11月13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下發通知,從12月1日起,對化肥等產品的出口關稅進行調整。經過調整的稅率為:旺季尿素、二銨、一銨、重鈣的出口關稅均為110%,淡季出口關稅則根據出口價格與基礎價格的比而變化,最低為10%。
新方案執行日期由今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規定尿素旺季為2009年2-6月、9月1日-11月15日,淡季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7-8月、2009年11月16日-12月31日;重過磷酸鈣旺季為2009年2-5月,淡季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6-12月;磷酸一銨、磷酸二銨旺季為2009年2-5月、8-10月,淡季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6-7月、2009年11-12月。
尿素、磷酸一銨、磷酸二銨、重過磷酸鈣淡季出口稅率的計算公式為:(1.1-產品基準價格/產品的出口9價格)×100%,它們的基準價格分別為:2300元/噸、3700元/噸、4000元/噸和3100元/噸。
(來源:中國化工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