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訂《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經費管理辦法》要求即日執行
發布時間:2009-12-03
為進一步嚴格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經費的管理,加快中國農民補貼網建設,全面推廣對種糧農民補貼“一卡通”或“一折通”,財政部日前修訂了《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經費管理辦法》,從即日起執行。2008年11月28日財政部印發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經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經費管理辦法》明確,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經費,包括貫徹落實糧食直補及農資綜合補貼政策、推進農民補貼網絡信息系統建設、實行農民補貼“一折通”或“一卡通”、向種糧農民兌付補貼資金、建立健全農戶補貼數據旬報制度、加強對農戶補貼發放的監管等相關工作經費。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經費,原則上由地方財政預算安排,中央財政適當補助。地方財政安排確有困難的,報經財政部批準后,可按批準額度在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按政策規定正常發生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經費,地方財政預算要優先安排。用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經費中央財政補助款和在核準的額度內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后,工作經費仍有缺口的,地方政府負責及時足額籌措到位。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經費中央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根據年度工作情況適當安排。補助資金的分配,堅持向糧食主產區傾斜原則,同時兼顧非主產區。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經費從糧食風險基金中的列支額度,根據地方財政困難程度,按照需要和從緊控制相結合的原則審批。地方財政列支數額不得突破中央財政批準的額度。
《辦法》規定,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經費中央補助資金,納入中央對地方的糧食風險基金補助,在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一次性撥入省級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地方收到中央補助的工作經費后,對下撥付必須經過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地方財政安排的工作經費,原則上要求通過糧食風險基金專戶撥付。
(來源:中國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