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關于印發《分公司自采商品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04-24
各部、室、公司、分公司:
現將《分公司自采商品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分公司自采商品經營管理辦法(試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分公司自采商品經營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充分挖掘分公司經營潛能,調動分公司經營積極性,滿足直營店、專賣店經營及直供種田大戶需要,擴大農資市場占有率,提升終端網絡控制力,增創企業經營效益,實現分公司又好又快發展,公司決定在條件成熟的分公司實行部分商品自采經營。
一、分公司自采商品經營管理的原則
1、為了確保公司總體經營優勢,分公司所需貨源主要由業務公司提供,總公司將通過貨源供應計劃保證落實。各分公司要努力按照總公司下達的化肥銷售計劃,確保完成年度任務指標。
2、為了豐富分公司經營品種和效益增長方式,滿足分公司所屬直營店、專賣店經營及直供種田大戶需要,分公司按照特定程序自行補充采購貨源,并在所轄銷售區域內經營。
3、為了維護公司內部經營秩序,分公司自采商品必須是業務公司不能供應的商品,并以新型肥料及復合肥為主。要確保商品質量。
4、分公司享有經營費用開支權,但必須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5、分公司對自采商品享有銷售定價權,但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必須報經總公司批準。
6、分公司自采商品實行獨立核算,自采商品涉及的全部費用計入其經營成本,并依據全年自采商品經營結果兌現獎懲。
二、分公司自采商品經營管理辦法
1、資金來源。分公司自采商品所需資金實行額度控制,由總公司研究確定,原則上控制在分公司所屬直營店、專賣店、種植大戶年銷售或需求總額的30%。
2、貨源組織。由分公司提出自采商品可行性報告,詳細說明采購商品的經營優勢、經營方案、經營效益及風險評估等內容。自采報告經市場部審核,報總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由分公司具體落實貨源,對外簽訂商品購銷合同等均以總公司名義進行。市場部協助分公司開展自采業務,建立相關經營賬目,辦理相關經營手續,保管購銷合同等相關檔案。
3、商品運輸和儲存。分公司必須按照公司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4、商品銷售。分公司在嚴格遵守總公司操作規程的前提下,要充分發揮貼近終端市場、貼近基層客戶的優勢,充分利用總公司賦予的經營權力,大力實行積極的營銷策略,確保市場話語權,從而抵御市場風險,保障效益實現。商品銷售執行總公司報表制度,有關經營數據要準時、準確向市場部報送。
5、貨款回籠和商品結算。分公司與供貨單位采取買斷經營方式的,依據雙方協議確定的買斷事項進行賬務處理,分公司負擔相應資金利息。采取聯銷經營方式的,依據雙方協議或結算單進行賬務處理,分公司負擔其占用資金的相應利息。在分公司實行內部核算的前提下,由市場部按照分公司及品種分別記賬核算,經營盈虧體現在市場部賬戶,即:對分公司結算仍按照分公司銷售價格開具銷售票據。
6、經營費用。自采商品相關經營費用(利息、運雜費、倉儲費、損耗及推廣促銷費用)經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在市場部設立的分公司賬戶列支,計入自采商品經營成本。
7、考核指標及獎懲。分公司要以效益為中心,以提高市場占有率和網絡控制力為方向,千方百計做好各項工作。分公司自采商品實現經營效益,年終在完成總公司化肥銷售任務的基礎上按照自采商品稅前純利潤的30%獎勵分公司。分公司經理獎金占分公司獎金總額的50%,其余人員獎金由分公司經理提出意見,報總公司批準后兌現。分公司自采商品完成情況計入分公司當年銷售及費用任務指標考核。
8、其它事項繼續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