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辦煤礦生產能力不得低于9萬噸/年
發布時間:2005-09-20
河北省決定加強煤炭資源的開發管理,提高煤礦準入門檻,以打擊違法采礦行為,提高資源利用率,扭轉煤礦生產事故高發態勢。
一、加強煤礦審批管理。河北對新辦煤礦將按最低儲量不得少于300萬噸,產能不低于9萬噸/年從嚴審批,同時不再批準或整合劃轉地方煤礦未經水害專項技術論證的下組煤資源。堅持安全生產的“前置審批”,對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沒有對開發利用方案中有關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進行審批的,或沒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的,一律不批準開發利用方案,不頒發采礦許可證。
二、嚴格控制小礦發展。河北對設計生產能力1萬噸以下的小煤礦不再辦理采礦許可證延續手續;對設計生產能力1—3萬噸的煤礦,采礦許可證到期符合條件的,延續期限不超過2006年底。
三、嚴格執行煤礦取締關停規定。河北將繼續嚴格執行對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井的取締和關閉工作。按規定屬于國有重點煤礦范圍內的,威脅國有大礦、村莊、重要建筑設施安全的,經核實資源已枯竭的,不具備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借基建名義出煤的,越層越界開采、沒有立即退回并進行永久性封閉的,發生特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關閉后又擅自恢復生產的,政府責令關閉的等10種礦井堅決予以取締和關停。(中國化肥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