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加強磺酰脲類除草劑管理從源頭上解決藥害事
發布時間:2005-09-22
本報訊(記者劉林)為從源頭上解決甲磺隆等磺酰脲類長殘效除草劑對后茬作物產生藥害事故的問題,農業部近日決定對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劑產品加強管理。
這一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自2006年1月1日起,市場上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農藥產品的標簽內容應符合《農藥產品標簽通則》和《磺酰脲類除草劑合理使用準則》等規定,要在顯著位置醒目詳細說明產品限定使用區域、后茬不能種植的作物等安全注意事項,否則按不合格標簽查處。自2006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批準新增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農藥產品牗包括原藥、單劑和復配制劑牘的登記。已登記的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原藥生產企業,要提高產品質量;雜質含量超標的,要限期改進生產工藝;在規定期限內不能達標的,要撤銷其農藥登記證。嚴格限定含有甲磺隆、氯磺隆產品的使用區域、作物和劑量,農藥登記證和產品標簽應注明“僅限于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的酸性土壤牗pH<7牘稻麥輪作區小麥田使用”。產品的推薦用藥量為甲磺隆、氯磺隆有效成分不得超過7.5克/公頃。
農業部同時要求加強對除草劑產品使用的監督管理,防止發生重大藥害事故。加大對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農藥的監管力度,重點檢查產品是否登記,產品標簽是否符合要求,嚴厲打擊將甲磺隆、氯磺隆摻入其他除草劑產品的非法行為。做好技術指導,引導農民合理使用除草劑。
(來源:中國化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