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采取七項措施穩定農資價格
發布時間:2006-04-05
國家發改委等部門3月18日召開了“全國穩定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表示這兩年國家對化肥生產流通的優惠措施,今年政策不變,力度不減。國家將從7個方面采取措施,保持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基本穩定。
一是督促化肥生產企業開足馬力,保證供應。加強對煤電油運的調度,保證農資生產用原材料、燃料的供應和運輸。落實對化肥生產用電、用氣和化肥運輸的價格優惠政策。
二是今年增加中央財政貼息的化肥淡季儲備規模,在去年605萬噸的基礎上,增加到800萬噸。
三是繼續控制化肥出口。在暫停對尿素、磷酸二銨、磷酸一銨出口退稅的基礎上,對尿素征收出口暫定關稅。
四是強化對化肥的價格管理。對列入中央定價目錄的大型氮肥企業生產的尿素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化肥出廠到零售的綜合經營差率原則上不得超過7%。
五是在種子、農膜、農藥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將及時采取規定進銷差率、最高限價、提價申報等措施進行干預。
六是對化肥生產企業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對流通企業不執行規定的進銷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價等措施的,將依法嚴厲查處。
七是各地價格、農業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完善化肥、種子、柴油、農膜、農藥等農資價格監測制度,及時掌握市場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