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和化肥生產電價不調整
發布時間:2008-06-26
國家發改委19日宣布,自2008年7月1日起,將全國除西藏自治區之外的省級電網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0.025元。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農業生產和化肥生產用電價格暫不調整;四川、陜西、甘肅三省受地震災害影響嚴重的縣(市)電價也不做調整。
此次電價調整的原因是近兩年電煤價格持續大幅攀升,導致發電企業普遍出現虧損。今年1-5月份,發電企業虧損面達到80%以上,部分發電企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難以維持簡單再生產的局面。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電價調整對物價總水平的影響不大。因為這次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沒有調整,不會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產生直接影響。而農業和化肥生產電價不調整,有利于穩定糧價,減緩物價總水平上漲的壓力。工商企業用電價格調整后,對物價總水平影響有限。
此外,這次還對電煤價格采取了最高限價的干預措施,要求全國煤炭生產企業供發電用煤,包括重點合同電煤和非重點合同電煤,其出礦價(車板價)均以2008年6月19日實際結算價格為最高限價;當日沒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實際結算價格作為最高限價。
(來源:中華商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