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農業補貼四大變化
發布時間:2016-02-26
農業是政策性行業,每年國家發放的惠農補貼數以萬億計,幾乎涵蓋了農業的各個領域。以2015年為例,惠農補貼總計高達1.6萬億,而且為了進一步加大對合作社、家庭農場、農企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大力支持,調整了許多項補貼發放政策,這使得2016年的惠農補貼紅利更加值得期待。那么,2016年農業補貼將有哪些變化?對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將會有哪些利好呢?下面將為您全盤解讀——2016農業補貼四大變化!
變化一:農業大戶也能申報項目,不再要求是獨立法人
根據新政策規定,經有關部門認定或登記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都可以納入產業化經營項目的扶持范圍,不再受獨立法人資格條件的限制。
解讀:惠農補貼申請的門檻進一步放寬。即使你沒在工商部門注冊,只要是在相關部門登記就可以申報。這尤其對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來說,無疑是一個極為有利的信息。
變化二:申請主體不必“兩年連續盈利”
對于農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來說,只要是在工商部門注冊1年以上、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都能夠申報產業化經營項目。但以往許多人都反映,準備材料等一系列工作,還是很繁雜的。
解讀:新政策規定,從2016年開始,申報材料中取消“70%以上來自企業注冊地、兩年連續盈利、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三不欠’、固定資產凈值”等規定。也就是說,申報材料更簡單了,農業經營主體可騰出更多的精力把項目做精、做扎實。
變化三:對于財政資金的投入,農民也能持股
這次的政策明確:鼓勵部分財政資金的投入,由農民或農民通過合作社,對龍頭企業持股。
解讀:通常來看,國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都是采取“龍頭企業+農戶”、“龍頭企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戶”等組織形式。現在農民和企業是一體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如果農民能夠在投入資金中持股,就意味著能夠享受分紅。而這有利于發揮帶動農民致富的作用,相應這方面的補貼也易拿到。
變化四:鼓勵各省實行資金“先建后補”
新政策提出,各省可以實行“先建后補”,項目立項批復后先實施、后報賬,待項目全部完工、經縣級財政部門和農發機構驗收合格后,再予以報賬。
解讀:農業經濟組織不用等錢再建設,申請成功后即可開始項目建設,只要留好各種票據,到項目結算時都給補上。不過,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環境評估等前期費用不能報。農業產業化項目,一般是由各市縣的農業(農經)部門或省級相關單位具體組織管理和實施,各省(市、區)農業廳做好監督檢查。
(來源:農資導報農技專家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