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肥海關編碼將調整
發布時間:2016-09-20
磷肥出口企業必看——磷肥海關編碼將調整
2016年9月1日,中國海關總署發布2016年第48號公告,宣布中國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新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進出口稅則、貿易管制、海關統計、檢驗檢疫等進出口管理目錄將隨之修訂。根據2017年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修訂內容,進出口稅則中磷肥產品的海關編碼將會調整。
現行的國際海關組織2012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中,品目“3103”礦物磷肥及化學磷肥中有兩個6位子目:310310過磷酸鈣和310390除過磷酸鈣外的其他單一磷肥。按照國際海關組織公約,各締約國在采用《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時,鑒于貿易統計、檢驗檢疫、出口退稅等監管需要,可以在6位子目后增加位數來進一步對商品進行細分。但是,締約國的商品細分不得突破前6位品目的分類規則。中國現行的進出口稅則中,在310310過磷酸鈣品目下細分為兩類:31031010重過磷酸鈣和31031090其他過磷酸鈣。在進口、出口報關時,重過磷酸鈣10位商品號碼填報“3103101000”,普通過磷酸鈣、富過磷酸鈣10位商品號碼填報“3103109000”。
2017年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修改內容中,將310310拆分為兩個6位品目: 品目310311為按重量計五氧化二磷(P205)含量在35%及以上的過磷酸鈣,品目310311為其他過磷酸鈣。按養分含量細分后,會增加各締約國關于過磷酸鈣類磷肥商品國際貿易統計數據的可比性。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在2017年度關稅實施方案中,對過磷酸鈣商品的進出口稅則稅目進行相應調整。也就是說,2017年1月1日起,向中國海關申報進口或出口過磷酸鈣時,重過磷酸鈣商品號碼前6位將改為“310311”,普通過磷酸鈣商品編號前6位將改為“310319”;對于富過磷酸鈣商品,則按養分含量是否高于35%,分別按重過磷酸鈣和普通過磷酸鈣編碼報關。
關于富過磷酸鈣
富過磷酸鈣(Enriched superphosphate或Double superphosphat,簡稱DSP)是一種有效磷含量介于普通過磷酸鈣(Single superphosphate,簡稱SSP)和重過磷酸鈣(Triple superphosphate,簡稱TSP)之間的單一磷肥。用硫酸處理磷礦制取SSP,用磷酸處理磷礦制取TSP,用一定比例的硫酸和磷酸處理磷礦制取DSP。在中國,SSP和TSP產品質量指標有國家標準,但是DSP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根據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地方標準DB53/523-2013《富過磷酸鈣》,富過磷酸鈣產品分為合格品、一等品和優等品三個等級,其總磷(P205)含量分別不低于24.0%、32.0%和36.0%。
關于錯報海關編碼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錯報進出口商品海關編碼的,分別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影響海關統計準確性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影響海關監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影響國家許可證件管理的,處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罰款;
(四)影響國家稅款征收的,處漏繳稅款30%以上2倍以下罰款;
(五)影響國家外匯、出口退稅管理的,處申報價格10%以上50%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故意錯報商品編碼逃避海關監管、偷漏關稅、騙取退稅的,應該按走私行為處罰;構成走私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華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