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兌倉業務的探討
發布時間:2008-05-19
近幾年公司業務多方面發展,越做越強,資金就顯得稍有緊張,在這種狀況下,我們積極的開拓思路,發展融資渠道。經多方協商和詳細的費用測算后,我司與河北省中國儲運公司、深圳發展銀行及云南云天化聯合商務有限公司合作開展了保兌倉業務。業務的開展,打開了農資業融資的先河,為全國首例,也為將來農資的發展開拓了新的思路。
此業務流程是:我司與聯合商務有限公司簽訂購銷合同,然后匯入深圳發展銀行合同款的30%保證金,由深圳發展銀行付全款給聯合商務公司,聯合商務公司發貨到河北中儲公司指定倉庫,由中儲公司監管貨物。我司可隨時匯款至深圳發展銀行贖貨,由深發行給中儲公司下指令,我司去倉庫提出贖貨部分,如此循環,直至貨物全部贖完。
此項業務開展利弊兼有,總結如下:
1、拓展了融資渠道:
此業務中我司用30%的貨款先把貨物發到目的地,在公司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充分利用銀行資金,保證了業務的良好發展,優先占領了市場。
2、提高資金使用率:
我司可在銷售季節視銷售的進展情況贖貨,每贖一批銷一批,用少量的資金周轉最大的貨物量。
3、用少量的資金即可保證貨源充足:
如果用公司自有資金提前備貨,必會占用大量資金,在公司資金緊張的情況下這樣做困難就非常大,且會產生高額利息,如果銷售季節臨近時訂貨,由于云南運力緊張,到時就不能保證發貨數量,此業務避免了季節到了卻無貨可賣的尷尬局面。
4、增加搬倒費用:
由于是中儲監管,貨物存放在指定倉庫,貨物存放過于集中,銷售時調貨頻繁,增加二次搬倒費用。
其實,經測算,監管費用和購貨占用資金產生的利息及二次搬倒的費用相比,差別不大,甚至監管費會更低一些,如果我們把業務范圍擴大,即增加幾個品種同時做成此項業務,相應的增加監管點,根據邊際成本測算,此業務的成本費用必定低于直接購貨所產生的費用成本。(磷復肥一公司王利輝)